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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“皮条客”被判刑

介绍他人卖淫
1998-11-19 来源:生活时报 王春亮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,罚金1000元。李某,现年30岁,辽宁省海城市人。一年前经人介绍在门头沟区雁翅地区开了一家酒店。因地区比较偏僻,有时十天半个月也没有一个客人。就在李某进退两难时,老家的钟某等3人前来投靠她,从事卖淫。事先李某同钟某3人讲好:李某管3人的吃、住,3人每“出台”一次交给李某100元。6月的一天,高某等3人到李某开的酒店唱歌,后高某向李某提出希望带钟某等3人外出嫖宿,李某表示同意并指使钟某等3人随高某等人外出嫖宿。次日晨,3名卖淫妇女返回酒店后按约好的每人交给李某1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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